第761章 连防带攻(1 / 2)无聊到爆棚了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。”
“具体方式有书面公证、诉讼、口头表达、以及实际管理遗赠财产。”
“作为受遗赠人,张秋月曾经于9月14日,遗赠人的葬礼上,亲口对所有法定继承人,遗产管理人表示过.....一定会妥善处理、保管受赠财产。”
“针对这一点,我方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。”
“是张秋月和其他两位法定继承人,唐宗良和程美菊的对话。”
“不过刚才原告人王安娜否认....她在葬礼当天并没有听到相关话语。”
“鉴于争议比较大,又无法起到根本决定性作用,因此我方决定临时调整举证顺序,暂时搁置这一份录音证据,但保留举证的权利。”
卢小悠一说完,便把目光看向了审判席上。
这是双方基本的诉讼权利,王阳没有反对的理由。
当即便开口回道:“允许....”
金胜听到两人这番应答后,嘴角露出一抹淡淡的笑意。
早料到会这样了。
他们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这份录音,其实经过了剪切,只有上半段,没有下半段。
之所以还会提交,那是在‘唬人’,想让金胜看到后心有忌惮,会分出大量精力去设法应对,或者答应‘和解’,放宽条件。
昨天的电话跟今天在法庭门口说的那些,不就是想进一步试探,看看效果如何吗?
但很可惜....他们根本不知道,张秋月和唐柔那天去找‘二来’套话的内容,全都被客厅角落的监控给拍了下来。
现在这段视频,正静静躺在‘某人’的笔记本电脑里。
收到法官回应,卢小悠在收回目光的同时,顺势瞟了一眼金胜这边,结果却收到了一个调皮的‘Wink’。
一时间,让她有点小小的发愣。
这是在调戏她吗?
在迅速调整过来后,卢小悠重新把注意力放到了眼前的案子上。
“9月18号,我方当事人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超,商谈了关于香蜜湖大平层的租赁事宜,并与其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。”
“这是我方提供的‘协议’原件。”
“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.....”
“无论是签订的日期,还是委托管理期限条款中,都注明了一点。”
“协议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签订,至张秋月正式完成过户后第二日生效,委托时间共计5年。”
“本委托签订,是基于《遗嘱》内容,及受赠人已依法接受遗赠的事实。”
“而唐明方去世的时间为8月3号。”
“两者时间相差45天,属于法定60日期间之内。”
“9月19号,张秋月也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达成一致,同样先行签订了一份‘优先续租’合约。”
“等25年10月份,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,自动续约3年,租金上涨10%。”
“基于以上两点,我们便能清楚知晓,受赠人张秋月具有‘事实管理遗赠财产’的情形,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。”
“另外.....房产中介刘宇超、商铺实际租赁人肖美琪均已在法庭外等候,随时都能当庭进行证实。”
卢小悠一说完,立即便朝着金胜看了过来。
神情有点像小朋友跟老师要表扬。
“反诉原告方,你们可以开始质证了。”
王阳还特意提醒了一句。
人还怪好的嘞!
“好的.....”
金胜先应了一声,抬手举起协议的复印件道:“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,委托管理上有一条产权承诺。”
“上面写着......甲方承诺为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,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,且该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、抵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。”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09条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需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。”
“麻烦请被告方解答一下,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的情况下,张秋月有什么权利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这份委托管理协议,并做出产权承诺?”
卢小悠抬手指向金胜这边,一脸严肃的接话道:“在解答之前,我想先提醒一下反诉原告方,现在的争议点....是关于‘遗赠’是否生效的问题。”
“换句话说,只要张秋月在法定60日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,那么委托协议自然有效。”
“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规定,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,遗赠即生效,也将自动获得请求过户的‘债权’权利。”
“虽然当时房产尚未登记在张秋月名下,物权未转移,但其已具备了对该房产的合法期待权和管理利益。”
“在此基础上,她可以作为委托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《委托管理协议》,授权代为出租、维护、收取租金等事务。”
“《民法典》第919条规定,此类协议.....属于债权性质的委托合同,不以物权登记为前提,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、内容合法,合同即有效。”
“《民法典》第215条?也明确指出,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。”
“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”
“而在9月18号,张秋月便和刘宇超详细解释了‘遗嘱’之事,并提供了原件,供其辨别真假、复印留底。”
“这一点,也是双方能签下协议的前提要件。”
能听得出来,卢小悠准备工作做的很足。
她估计也料到了金胜一定会问到这一点.......
没办法,再精明的设计,也会遇到‘先天不足’之处。
这时候,就需要在外面‘打补丁’来进行防御了。
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发动猛烈进攻,否则相对明显的一些‘破绽点’,都会有应对策略在等着。
简单来解释上面的第一轮攻防.....金胜试图通过打击‘协议’的合法性,来质疑这份证据的真实性。
而卢小悠则是偷换了概念,强调当时正处于‘遗赠’的法定期,从而合法签订了这份协议....
等于又反过来证明,张秋月已在60日期限内对遗赠财物做出了实际管理、处置。
属于连防带攻。
在游戏中叫.....伤害反弹。
这就是中文的博大精深了。
相同的一件事,说话的顺序不同,给人的感觉也完全不同。
比如:我爱上了一个人,但是他老婆不同意.....在别人听来,你就是个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。
可要是你说....我爱的人,已经成了别人的老公。
那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‘爱而不得’的伤心痴情人。
这是律师的常用招数。
深入下去.....那就是‘诡辩’了。
此时,一旁的苏亦诚非常赞许的对着卢小悠点了点头,好似在表扬她回答的漂亮,巧妙,滴水不漏。
而通过这一波的简单试探,金胜也明白了.....继续用常规打法,估计占不了什么便宜。
是时候上点‘花活’了。
“法官阁下,既然协议的另一个当事人已经在外面等候传召了,不如现在就进来当面对质吧!”
听到金胜这个提议,王阳随即把目光看向了被告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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